见知法

 [  jiàn zhī fǎ  ]
拼音
jiàn zhī fǎ
注音
ㄐ一ㄢˋ ㄓ ㄈㄚˇ
繁体
見知法
五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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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及详解

词语解释

⒈  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引证解释

⒈  汉 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史记·平準书》:“自 公孙弘 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裴駰 集解引 张晏 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
亦省作“见知”。 《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 ﹞与 张汤 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
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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