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与夺

 [  shēnɡ shā yǔ duó  ]
拼音
shēnɡ shā yǔ duó
注音
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繁体
生殺與奪
五笔
tgd rsu gn df
词性
成语

意思及详解

词语解释

⒈  同“生杀予夺”。

引证解释

⒈  同“生杀予夺”。

《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国语辞典

⒈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也作「杀生与夺」、「生死与夺」。

《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盖生杀与夺,天子之权,非臣下所得盗用也。」

宠辱祸福

造句

1、《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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