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 拼音
- cái pàn yuán jì shù děnɡ jí zhì dù
- 注音
- ㄘㄞˊ ㄆㄢˋ ㄩㄢˊ ㄐ一ˋ ㄕㄨˋ ㄉㄥˇ ㄐ一ˊ ㄓˋ ㄉㄨˋ
- 繁体
-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 五笔
- fay ugjh km rfc sy tf xb tgm oac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意思及详解
词语解释
⒈ 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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