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议

 [  zá yì  ]
拼音
zá yì
注音
ㄗㄚˊ 一ˋ
繁体
雜議
五笔
vs yyr

意思及详解

词语解释

⒈  集议;共同评议。

引证解释

⒈  集议;共同评议。

《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
《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造句

1、望今之世界,诸国对中国之杂议纷纷,或言中国人民素质之低下,而去以中文之礼仪牌。

2、”白玉堂讥讽道“时下朝野皆知市井杂议王爷威望已如日中天满朝文武皆为王爷歌功颂德更有甚者进言王爷私立大统复太祖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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